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昊被提起公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0:02:00    

记者今天(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昊利用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此前报道: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央视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相关文章: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昊被提起公诉04-11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高标准推动学习教育扎实有力开展04-11

政协分组讨论火热开展各界委员积极建言献策04-11

马正勇任广东省副省长04-10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游京樊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04-09

受贿1150万余元!江西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一审获刑10年6个月04-08

今年济南将在城市街边路旁等公共空间,增设城市创意微景观100处04-0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