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黄倩文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湖北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明确申请期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并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更简便高效。
根据《工作指引》,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要求的,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具体路径为: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或登录账号→部门服务→省财政厅→部门事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在线办理→上传申请资料。
申请人可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当年6月、12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申请时段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集中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湖北省财政厅组织复核,完成审核后联合发文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工作指引》明确,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湖北省财政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相比废止的《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引》将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期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提升免税资格认定便利度;明确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逐步指导申请步骤,申报流程手续更简便高效;明确可享受免税优惠的具体范围,助力湖北省非营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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