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得成交。
简单来说就是,假设某个品种的涨跌幅为8%,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3610,那么该品种今天的价格波动就在3358—3942之间,超过这个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得成交。
我国境内的期货交易所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涨跌停板进行调整,比如: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者3倍;当合约价格在同方向上连续出现涨跌停板,遇到国家法定长假或者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有很明显的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该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因为突发的事件或者过度投机而产生的暴涨和暴跌,使得投资者利益受到过多的损害。涨跌停板制度能有效减小交易当日的价格波动幅度,同时将投资者的当日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不仅如此,涨跌停板制度还能锁定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结算无负债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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