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银川市的各企事业及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农民工需满足在城市有固定居所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02申报条件
1.年度内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即124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年度内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即186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其中:
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年度刚性支出)÷12÷家庭总人口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年度刚性支出包括: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等产生的费用);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等计算);4.住房费用(以职工家庭租住或贷款购买的按照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产生的租金、住房贷款费用计算),以上四类扣减项目均以对应证明材料及医疗票据原件为据。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地最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2.职工子女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3.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一辆价值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价值5万元以下以购车发票或鉴定书为据);
4.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拒绝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状况的或刻意隐瞒欺骗一经发现的;
6.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内在500元以上的;
7.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属于农民、村民等不具有职工身份的;
8.已死亡、失踪、迁出(异地生活和工作)的。
04家庭人口计入原则
以户籍为单位或不在同一户口薄但常年共同生活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下列人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但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现役军人;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05困难职工申请审核程序
1.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或单位工会关系所属局委、街镇工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单位工会及局委、街镇工会受理申请,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单位和邻里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家庭就成员、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全面核实,符合条件后收集资料经局委、街镇工会初审后上报银川市总工会或所属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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