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和大家讲讲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在银行众多的业务中,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相对复杂多样,在具体的业务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对项目管理者有着较高的综合能力要求。除了要熟悉转让业务的产品种类、发行流程等内容外,还需要额外的专业知识做支撑:
首先,需要熟悉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规则,对信贷业务相关词汇有基本认识,如授信金额/发放金额、未偿本金/利息余额、五级分类、抵押物登记状态等;以便协助基础资产管理部门筛选出合格资产入池。
其次,要了解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和方式;熟悉贷款核销政策,清楚诉讼仲裁流程;
除了业务之外,还需要掌握财务管理、基础会计以及一定的法律知识。因为其中会涉及现金流测算、产品分层测算,对转让前、转让后的会计核算处理,以及信托文件、交易文件的拟定和处理。
虽然这过程中会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支持,但作为项目牵头人,要对每一个环节的内容做基本的把控和决策,否则在过程中难以与第三方机构做顺畅沟通,更别说对其出具的结果作合理性的判断,维护好银行自身利益。
将来大家如果有机会接触或从事这块业务,好好把握机会,除了提升综合专业水平,还要有意识地锻炼项目管理能力。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基于银行对表内的信贷资产有出表需求而开展的业务。
“出表”的需求,要分正常类资产和不良类资产来看。
正常类资产出表需求,主要基于贷款规模受限、资本充足率等影响,银行需要盘活现有信贷资产以腾挪出信贷额度发放质量更好、收益更高的贷款。
不良类资产出表需求,主要基于调节不良贷款率的需要,通过卖出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
前几年,各家银行发展迅速,表内资产增速很快,银行更多是开展正常类资产的转让业务,近二三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银行资产质量开始出现较多风险,目前需求更多的是不良类资产的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交易场所和发行方式的不同。
信贷资产流转,是银行在银登中心开展信贷资产的私募转让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信贷资产的公募转让行为。
可以简单理解,“流转”是私募转让,而“证券化”是公募转让的含义。
因为流转业务是信贷资产的私募转让行为,业务发行资料在公开渠道不容易找到,如果没有做过这块业务的,基本上不太了解,也不容易自学。后续我们就来讲讲信贷资产流转业务。
要了解信贷资产流转业务,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银登中心。
从上文对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定义,我们可以类比出,银登中心是类似银行间市场给信贷资产进行流转的交易场所。
银登中心全称为“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是信贷资产及银行业其他金融资产进行流转的主要场所。
但银登中心并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样是事业单位,它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登)和《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只是基于它的特殊定位,在实务中仍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
银登中心主要是为信贷资产及银行业其他金融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流转、结算服务,代理本息兑付服务,以及承担一定的交易管理和市场监测服务职能。
这里考考大家。以下都是金融从业者们常打交道的机构,大家是否知道,哪一个机构在法律性质上和银登中心相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机构,它是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像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都属于这一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保障管理和场所服务,它属于事业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我在《先聊央行票据的发行人——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介绍过,它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北金所,前几年做过债权融资计划的读者应该很熟悉,主要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发行、交易以及信息服务。它的法律性质和银登中心一样,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虽然交易商协会、北金所、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平日里,我们对这些各类金融服务基础设施还是要多加深了解。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三种:
l 信贷资产债权直接转让;
l 信托受益权转让;
l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信贷资产债权直接转让,是银行作为出让方,将表内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给受让方。交易结构最简单,无需搭建产品结构,不需要设立信托计划。买卖双方直接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挂牌转让完成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资产,一个出表一个进表。
和债权直接转让不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都需要搭建产品结构,需要信托公司介入设立信托计划。
许多刚接触这块业务的人,不太理解受益权和收益权两种模式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重点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理解它们的第一步,是时刻记得把它们的前缀加上,形成“肌肉记忆”。
信托受益权和信贷资产收益权。受益权是针对信托产品层面的受益权;收益权是针对信贷资产层面的收益权。
先来看信托受益权模式。
简单介绍下信托的基础法律关系。一支信托的设立,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其中,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产生收益的权利,即拥有信托受益权,它是《信托法》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
在信托受益权模式下,银行将自身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信托计划(设立财产权信托),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银行是委托人,信托机构是受托人,同时银行也是受益人,所以银行享有信托受益权。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该信托也叫自益型财产权信托。
此时,银行只是委托设立了一个财产权信托,仅此而已,并没有实现资产转让,也没有资金回笼。
为了实现最终出表目的,银行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持有人,可以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受让人,随之作为信托受益权项下信托财产(信贷资产)的风险报酬也相应转移给受让人,出让方银行最终实现出表,并获得出让对价款。
体会下整个过程。
第一步,银行作为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设立自益财产权信托,并成为了信托受益权的持有人。
第二步,银行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持有人与多个受让方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把信托受益权分拆转让出去,同时获得对价款。
再看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
收益权并不是一项法定的权利,而是根据合同所创设出来的“债权”,是权利人享有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的权利,比如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和信贷资产收益权。
银行与借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形成表内信贷资产,贷款企业将来需要按时向银行支付利息和本金,银行享有收取本金利息的权利,即拥有这笔信贷资产的收益权。
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下,多个投资人出资共同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银行作为出让方,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贷资产的风险报酬转移给资金信托,银行实现资产出表。不过在收益权模式下,只能实现会计出表,无法实现监管出表。
体会下整个过程,
第一步,多个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二步,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基础资产转让合同,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并获得转让对价款。
总结总结,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下,银行出让的是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是机构投资者;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下,银行出让的是信贷资产收益权,受让方是信托计划。
思考个问题,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下,存在信托受益权吗?
存在。投资人(委托人)委托信托机构(受托人)设立资金集合信托,同时投资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自然就享有资金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只是在本模式下,银行不享有集合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
实际上,两种业务模式只是搭建的交易结构不同,实现的结果是相同的,银行最终实现了信贷资产出表。
虽然二者都可以实现资产流转,但从2022年4月开始,许多信托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不得新增以银行信贷资产作为底层资产的财产权信托,以前存量的业务需按照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进行逐步压降清理。
主要原因是信托受益权模式下,可以通过产品结构设计实现监管资本的释放,从而存在套利风险,信托公司变相为银行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因此,把它叫停了。
所以现在实际上要在银登中心做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基本上就是债权直接转让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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