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佳)2025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六二五号公告,对“太白甘蓝”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太白甘蓝”于2010年12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023年10月,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统一认定有关工作部署,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太白甘蓝”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转化工作。

“太白甘蓝”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太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太白甘蓝”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参加宝鸡市地理标志培育工作现场会,提高了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与保护、地理标志申请培育保护及运营等方面的认识。同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太白甘蓝”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最终确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积极联系“太白甘蓝”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者,加强协作尽快完成统一认定工作。
“太白甘蓝”地理标志产品作为该批次宝鸡市唯一获得认定产品,是太白县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将有效助力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对于更好地保持太白甘蓝特色品质,提升太白甘蓝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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